廣東省各地近兩個月陸續進行新生入學的登記預報名,一紙計生證明讓部分家長髮愁。廣東省教育廳此前曾下文,要求不能將計生證明與入學掛鉤。但媒體日前調查發現,廣東地級市中至少還有13個仍然把計生證明作為戶籍新生入學的前置條件,東莞、深圳等市出台的進城務工子女新生入學辦法,也都要求提供計生證明。廣東省教育廳廳長羅偉其7月1日重申前述工作要求,並表示將開展這方面的清查。(7月2日《南方都市報》)
  《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規定,我國國籍適齡兒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地政府應予切實保障。法律對戶籍新生及新生在非戶籍所在地入學的條件進行了說明,通篇均無新生必須符合計生要求、出具計生證明才能入學的規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也沒有新生需提交計生證明才能入學的條款。
  《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很顯然,廣東一些地方長期存在的強迫戶籍新生及非戶籍新生出具計生證明才能入學的操作慣例,按照媒體所披露的情況看,依然構成對《義務教育法》的嚴重違反,妨礙了義務教育實施,這些地方的主管教育官員及教育部門負責人應當依法引咎辭職。
  但在實際操作中,《義務教育法》的第九條被擱置了。廣東省教育部門對計生證明與入學掛鉤問題的表態,一直是明確的,即認定掛鉤不合法不恰當。然而,該部門的表態也就停留於表態。媒體上、網絡上的呼聲強一點,該部門就被動的回應一番,循例發一次文件,卻沒有“真刀真槍”去過問基層地方的違法操作,更不要說敦促涉事的基層地方教育部門負責人引咎辭職。
  據《南方都市報》此前的報道,僅在廣州一地,一些區市的教育局明確表態,小學生入學需要提供計生證明;還有部分區市的教育部門將這方面操作權下放到學校,也就是默許學校執行計生部門的要求。而在廣州之外的該省其他一些地市,戶籍新生入學,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積分入學,也都均需提交計生證明。此外,計生證明還成為了尋租工具,家長被迫想辦法“托關係、找領導”。
  有意思的是,廣東省教育部門的領導表現得對現存問題毫不知情,再一次表態要開展清查,還聲稱“如果發現因設置門檻再進行權力尋租腐敗的現象,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毫不手軟”。借助計生證明尋租的具體情況,已經明明白白的記錄在廣東有關電視媒體、報紙媒體的節目里或版面上,怎麼還需要“如果發現”呢?
  文/鄭渝川  (原標題:入學不得與計生掛鉤,教育廳只會空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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